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间距,室外是每隔15米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7.5米;封闭和半封闭的室内场所是7米间距安装一只,即保护半径是3.5米。有毒性气体探测器须安装在可能泄漏源1米范围内。小型防爆区内可燃气体探测器也须安装在可能泄漏源1米范围内。比重大于0.975即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探头如LPG,安装在距地面0.3~1米高度内;比重比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探头如氢气安装在距吊顶0.3~2米范围内。
在一个密闭空间内,当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超过8m时,可设置两个或多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使用石油液化气或比重大于0.75的混合气时,可燃气体报警器距释放源中心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3m,两探测器安装间隔不应大于6m,宜设置在墙角等空气不流通的部位。
2、当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比重小于0.75的混合气时,可燃气体探测器距释放源中心的安装距离不应大于4m,两探测器安装间隔不应大于8m,距通风口,窗户应大于0.5m。当空间高度超过4m时,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集气罩应设置在距释放源上方4m左右的位置,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探测器安装在集气罩内。当不设集气罩时,可分上下两层设置探测器,上层距顶板0.3m以内,下层距释放源上方4m左右。
3、当密闭空间为狭长形状,其横截面积小于4㎡时,两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
气体报警器或者是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的过程中在一个较大的空间中,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只占一部分或呈条状时,可对释放源实施局部保护。燃气输配的储备站、门站等露天、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5m。当燃气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置探测器,且气体探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应大于7.5m。
报警仪应在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扩散与聚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干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干1m。甲类液体罐区防火堤、装卸栈台处、灌装站,也要按照要求设置检测报警仪。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